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0828,在陕招生代码:8112 。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创办于1950年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咸阳机器制造学校改制升格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西北地区首家由教育部批准改制升格的高职学院。2010年1月,与陕西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六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共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才13万余名,为陕西乃至全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1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6年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获批立项,2019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单位(A档)。
学院地处咸阳市区,占地面积650亩,校外教学用地1200亩;建有校内196个门类齐全、设备优良的实训基地和工程训练中心,其中3个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央财支持实训基地,8个省级实训基地。图书馆文献总量130万册,电子图书4565GB,清华同方和万方资源数据库同时开通,校园网出口带宽3.5G,教学区和办公区无线网覆盖,涵盖“一卡通”管理系统、数字化校园平台、办公自动化系统、档案信息化系统、学生职业资格证书库等信息化管理平台的智慧校园管理平台运行有序。建有文体中心、羽毛球馆、乒乓球馆、400m标准塑胶跑道田径运动场等体育场馆;拥有新教学楼、新型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学生活动中心、多功能报告厅等完善的基础设施,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学院、航空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财经与旅游学院、商贸与流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化工与纺织服装学院、土木工程学院10个二级学院,开办65个专业,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经、管、文、外、艺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专业建设成绩斐然。
学院学生总数20000余名,专职教师及职工1080名,建院以来教授累计95人(二级教授3人、三级教授10人)、副高职称以上44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651人,437人曾赴美、德、日、澳等国(境)外研修学习。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师德标兵1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2人、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2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3人,省级突出贡献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16人,省级教学团队9个、省级优秀教师4人、省级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省级师德标兵2人、省级师德先进个人2人,多人入围教育部和陕西省高职教育专家库,1人当选国家督学、67人担任全国行指委、专指委、教指委主任委员、委员。
近年来,学院及时抓住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陕西建设科教强省等机遇,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办学指导方针,依凭厚实的行业基础,形成了“以质量促内涵,以内涵显特色,以特色铸品牌,以品牌赢声誉”的良性发展态势,以显著的办学业绩彰显了示范高职的带动效应。连续多年被评为陕西省“高等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文汇西路12号,邮编:712000。学院网址:http://www.sxpi.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 教务处、监察处、保卫处以及各二级学院的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下设宣传秘书组、考务组、录取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zsw.sxpi.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33152020 33152021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学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专业目录包含:财经商贸类1、财经商贸类2、测绘地理信息类、城市轨道交通类、道路运输类、电力技术类、电子信息类、房地产类、化工技术类、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机械设计制造类1、机械设计制造类2、计算机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建筑设计类、教育与体育类、旅游类、汽车制造类、轻工纺织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通信类、土建施工类、文化艺术类等24个专业类。
第十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neea.cn/)观看我院招生专业所属专业类的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机测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并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在陕西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考生于2020年3月5日8:00 至3月13日18:00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并前往我院招办确认专业志愿,领取准考证:
1.专业志愿填报:登录我院招生网,进入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专业志愿(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根据提示提交个人报考信息和专业志愿,或到我院招办现场填报。
2.专业志愿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招办现场进行专业志愿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
第十四条 考试形式
1.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机测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陕西省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机测(简称“机测”),“机测”主要考察考生报考专业类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潜质及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专业类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满分200分。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我院拟承担财经商贸类1、财经商贸类2、测绘地理信息类、城市轨道交通类、道路运输类、电力技术类、电子信息类、房地产类、化工技术类、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机械设计制造类1、机械设计制造类2、计算机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建筑设计类、教育与体育类、旅游类、汽车制造类、轻工纺织类、热能与发电工程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通信类、土建施工类、文化艺术类等24个专业类的校际联考,实际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为准。
2.文化素质笔试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笔试(以下简称“笔试”)。试卷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20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第十五条 校际联考机测:2020年3月5日至3月14日,具体以考生领取的我院单招准考证规定考试时间为准;文化素质笔试:2020年3月14日8:30至11:30。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20年3月26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七条 被我院预录取的新生于2020年3月28日至4月2日17:00之间,持报到注册通知单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我院于2019年4月6日至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普高生”总成绩=笔试成绩+机测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机测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照不同类型和专业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第二十条 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空调+暖气):普通间每生650元/年,标准间每生10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4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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