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50084,在陕招生代码:815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占地1000余亩,建筑面积29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36万余册,固定资产3.5亿元,各类在校生9000余名。建校以来,学校充分发挥机电、制造类学科的专业优势,不断加强师资配备,形成了机电、电子、交通、信息、加工制造等特色鲜明的装备制造专业体系,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陕西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五条 办学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宝福路56号(宝福路校区)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蟠龙新区北社街1号(蟠龙校区)。
学校网址:http://www.sxjdzy.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校级领导及招生就业处、纪律检查室、宣传部、教务处、基础部、各二级学院、校团委、学生处、保卫处、后勤基建处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设有纪检组,宣传组,测试组,咨询、录取、报到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等六个职能小组,各职能小组按照承担的招生工作职责做好招生相关工作,并积极动员和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与相关部门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信息网:zsw.sxjdzy.cn
招生咨询电话:0917-3633887 3328888 3633889
学校传真:0917-363390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2021年我校拟招收土建施工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机械设计制造类1、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汽车制造类、铁道运输类、 道路运输类、 城市轨道交通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通信类、财经商贸类、旅游类等13个专业类,共30个专业。
目前学校的招生专业及科类尚未备案,考生正式录取结果以教育部正式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考试)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教育考试分类招生网上管理平台”,通过阅读章程,访问学院招生信息网站(网址:zsw.sxjdzy.cn),拨打招生咨询电话(0917-3633887 3328888 3633889)等了解学院情况,考生须认真观看专业类介绍视频,了解拟报专业类情况。3月6日9:00--3月10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考核科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考核科目为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对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入学申请者,学校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考核科目为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十三条 已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21年3月6日10:00至3月10日17:00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进入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填写基本信息、选报专业,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同时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完成职业适应性测试报名,“三校生”完成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报名,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完成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报名。
第十四条 学校拟定于2021年3月11日上午09:00-11:00、3月17日上午09:00-11:00、3月20日上午09:40-11:40,开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的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为中等职业学校通用语文、数学、英语、德育等科目,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机测。
在2021年3月11日下午14:00-17:30、3月17日下午14:00-17:30、 3月20日下午14:00-17:30,根据考生申请的专业类,依据专业类测试标准开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以“面试+综合素质能力测试”方式进行;三校生以“面试+基础实操技能测试”方式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及精神状态、仪容仪表、职业潜质和兴趣特长、通用知识的掌握等;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及精神状态、仪容仪表、职业潜质和兴趣特长、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力等。
第十五条 学校于2021年3月25日17∶00之前,按照本校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章程中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办法,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相应测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库,并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生办。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依据本校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开展预录取工作,并于2021年3月26日17∶00之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生办,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本校招生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短信通知考生。如学校招生计划有缺额,已参加我校综合评价考试,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在我校上报成绩库中的考生,可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时间为4月3日9∶00至9日16∶00,届时考生可书面申请,学校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录取时按照总分统一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报考同一专业、具有不同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的考生,分别排队录取。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者,综合评价入学考核总分数600分,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组成。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300分)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科成绩之和,其中A计50分, B计45分, C(合格)计40分,D计35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300分,其中面试240分,综合素质能力测试60分。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入学考核总分数600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为语文(70分)、数学(70分)、英语(70分)、德育(90分)成绩相加求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其中面试240分,基础实操技能测试60分(三校生),综合素质能力测试60分(高中同等学力人员)。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实际参加我校综合评价考试考生最低淘汰率不低于3%。
第二十条 首次预录取的入学申请者于2021年4月2日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或学校指定地点注册报到,递补预录取的新生到校报到注册时间不得晚于4月16日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录取资格。注册报到期间,学校除在招生办公室安排考生报到注册外,还在各地市设点安排考生注册,以减少考生往返途中疫情感染。
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严格执行体温检测登记制度。学校对报到注册场地定期清洁消毒并做好日常通风,确保报到注册安全有序。在各地市设点内进行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在网站通知各地市注册报到安排,告知考生具体时间、地点和联系人,考生可就近及时注册报到。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陕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学费:各专业每生每年55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四人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 3800—2800元/学年。
学校另设有学校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劳动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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