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西安职业技术学院作者:陕西教育新闻网更新日期:2022-03-08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7,在陕招生代码:813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是2004年9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西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综合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原西安市经济贸易学校(1956年)、西安市工业学校(1959年)、西安市财政会计学校(1965年)、西安市农业学校(1965年)等4所市属中专学校组建,办学历史悠久,学院成立以来向社会输送了3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地处西安高新软件新城,占地面积255121.90平方米,在校生1.4万人。现有大数据应用学院、建筑与轨道交通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生物工程与医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学前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11个教学单位。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47个,涵盖11个大类,26个专业类,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1个,省级一流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市级一流专业7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示范实训基地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专业以装备制造业为主,信息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两翼,新能源技术、建工技术、文化创意和生物制药为驱动的一体两翼的多轮驱动为架构。

学院坚持培养与培训结合,引人与引技结合,打造了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稳定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355人,其中获得陕西省“教学名师”4人、省“师德标兵”1人,西安市“最美教师”3人、市“教书育人楷模”1人,市教育系统“师德先进个人”1人,市科教文卫工会“最美教育工作者”8人。

学院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项目单位、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物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系院、陕西省动漫人才培养基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西安市机电类公共实训基地。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托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立足西安市现代产业“6+5+6+1”体系叠加优势,发挥与西影集团、西安市政集团等近百家龙头企业联合办学、协同育人的机制和平台优势,形成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协同发展,打造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的办学生态。人才输出立足陕西,面向全国,毕业生以其优良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娴熟的职业技能深受用人单位好评。

学院在社会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和良好的声誉,先后被授予省级平安校园、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省高等学校智慧校园示范校、省教育信息化先进单位、西安市文明校园、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最佳单位、西安市教育系统师德先进集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企事业单位等称号。

第五条 学院本部: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51号

辛家庙校区:西安市太元路99号

学院网址:https://www.xzyedu.com.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设有招生录取组、测试考核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小组,招生录取组由招生办牵头,主要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及招生录取等;测试考核组由教务处牵头,主要负责组织综合评价招生相关测试及成绩管理等;纪检监察组由院纪委办公室牵头,主要负责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等。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网:https://zs.xzyedu.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8638139 029-84492916 029-84492923   17792968381 1779296838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实际下达数为准。

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一览表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2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根据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22年3月5日至3月12日14∶00,登录我院招生网,进入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管理系统(网址:
https://zsxt.xzyedu.com.cn/Pro_BM/User/Login.aspx),根据提示填报专业志愿并确认提交,自行打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测试科目准考证,我院设置3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表态栏供考生选择,未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第十三条 测试考核

1.文化素质测试

考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测试形式为计算机测试,测试时间:3月13日至3月20日,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

对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将与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进行比较,取其最高成绩作为考生文化素质成绩计入综合评价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标准如下: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项,满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反映的,为便于计算,将其转换为相应的分值,A计50分,B计45分,C计35分,D计25分。

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取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计入综合评价总成绩。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普高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侧重考核学生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适应能力。

“三校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满分300分。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测试形式为计算机测试,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侧重考核学生的职业素养、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满分200分。

测试时间:3月13日至3月20日,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22年3月23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同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首次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务必于2022年3月24日至3月31日12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来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已在我院参加测试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可于4月6日至4月10日参加我院递补预录取,被我院递补预录取的考生务必于4月17日12点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来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为600分。

对于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对于“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时依据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一般专业6500元/年;

艺术类专业(环境艺术设计):10000元/年。

住宿费(带空调、暖气及独立卫生间):12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及院内特困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政策

1.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3800元/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报到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在学院资助部门换取《已办理生源地贷款证明》之后办理入学手续。

3. 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助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院内资助政策

1.对已被录取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院开通了“绿色通道”,先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学院开展院内勤工助学活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以补贴日常生活支出。

3.学院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4.学院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而导致无法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提供院内特殊困难补助。

5.学院设立院内奖学金,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日常表现进行评定。

6.学院每年利用假期对贫困学生家庭进行慰问走访,以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实际困难,采取有效的帮扶措施。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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