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 14222 ,在陕招生代码: 8148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设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等8个教学单位,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15个专业。形成了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养老服务、药品技术与服务3大专业特色鲜明的专业集群。学校先后被确定为教育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和“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普通高校“双一流”建设单位;陕西省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学校的医学实验实训中心有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基地)240余个,同时建有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的人体生命科学馆和医学文化馆。各类实验设备8000余台/套,标本2600余件,一次可容纳6000余人同时开展实验实训。自有一所直属附属医院和两所校企合作的非隶属附属医院,百余所教学医院和校外实习基地。深化了“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校院(企)合作办学机制,形成了从课堂实验、临床见习、仿真实训,到顶岗实习的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学校直属附属医院——西安医专附属医院位于校园西侧,占地约300余亩,一期设置床位1200张,环境优雅,设备先进,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综合医院。为学校学生见习、实习、就业提供了可靠保障。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全程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就业安置、就业跟踪等服务工作。学校通过拓宽国内外就业市场、“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校园招聘会、以实习带动就业等方式方法,有效地促进了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历届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已累计为全国各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事业单位输送了三万余名素质高、技术好、业务精的医药卫生人才。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鄠邑区纬五路1号, 邮 编:710309
学校网址:http://www.xagdyz.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办公室、招生办、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处、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综治办等部门和各学院组成。依次负责组织协调、招生宣传、现场确认、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文化素质测试、新生录取、报到注册、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xagdyz.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1483333 81484908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第五章 测试流程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一条 考生申请
2023年3月3日至9日,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查看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章程、专业、计划,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填报专业及确认信息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23年 3 月4日至3月18日登录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系统(网址:http://xagdyzzs.zeruisys.com/),确认报名信息,选报三个专业志愿,根据提示提交打印我校《2023年综合评价考试报名信息表》和《2023年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准考证》。
第十三条 测试考核 测试考核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等其他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普高生: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我校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获取)。其中A=30分,B=25分,C=20分,D=15分,满分2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可在以下三个时段任选一个时段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2023年3月10日9:00-17:00
2023年3月11日9:00-13:00
2023年3月18日9:00-17:00
三校生及其他考生:
此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政治,采取笔试考试,由我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统一命题,建立试题库,试题置保密室24小时监管。考核形式为综合试卷,总分200分,每科各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础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总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和面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总分2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能力测试同时进行,考生可在以下两个时段任选一个时段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2023年3月10日14:00-16:30
2023年3月18日9:30-12:00
2、技术技能测试:考生可在以下三个时段任选一个时段申请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2023年3月10日9:00-17:00
2023年3月11日9:00-13:00
2023年3月18日9:00-17:00
第十四条 预录取 我校于2023年3月22日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如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仍有缺额计划,在4月6日9:00至10日17:00之间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报送递补预录取名单。
第十五条 报到注册 首次预录取的考生于2023年3月23日至3月30日17:00,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的考生于4月17日17:00前到我校报到注册。
第十六条 正式录取备案 我校于2023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并签发录取通知书,完成考生正式录取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我校也将在招生网进行同步公示。
第十七条 通过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综合评价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陕西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普高生学业水平成绩和三校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的40%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的60%,形成最终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淘汰率不低于3%。对预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优先次序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新生入校后进行的体检和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可按照规定调整其录取的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及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奖、助学结合的政策,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一般贫困2800元/年,特困3800元/年。
校内奖学金:一等奖每人3000 元/年;二等奖每人2000元/年;三等奖每人1500元/年。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发放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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