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作者:陕西教育新闻网更新日期:2024-03-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2024年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有关精神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650,在陕西招生代码:8152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教学业务受省教育厅指导,于2010年开始招生办学。学校设管理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化工—电力工程系、矿业—建筑工程系、公共课教学部四系一部,现开设21个专业,已经形成以能源化工类特色专业为主,财会、教育、护理专业为辅,文理科兼招,三年制和五年制并行的专业体系;学校规划占地面积1028亩,总建筑面积约为32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21.9万册;学校现有在校生6300余人。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滨河新区学苑路1号

学校网址:https://www.smzy.edu.cn

招生传真:0912-8513012

电子信箱:ylsmvtc@126.com

邮政编码:7193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总负责,主要职责是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及招生工作的大事要事,监督与管理招生工作的全过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测试考核工作组、督导检查工作组、安全保卫工作组等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招就处,负责执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策,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工作;测试考核工作组负责制定2024年综合评价测试组考实施方案;负责2024年综合评价测试卷的命题、印制、封装、保密及试卷发放工作;负责2024年综合评价测试的组考、阅卷、成绩评定及试卷保存等工作,严把考试质量关,以提高生源质量;负责综合评价测试结束后向招就处提供所有参加考试考生的成绩单;督导检查工作组负责对2024年招生从招生宣传、网上申请、志愿填报、测试考核、预录取与公示、注册确认到开学迎新报到全过程各项工作的督导与检查;负责对2024年招生工作所涉及各部门、招生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与检查;安全保卫工作组负责在2024年招生期间对考生网上申请、考试、预录取、注册确认及开学报到等各时间节点校园的安全保卫及应急处置工作。

招生咨询电话:0912-8513000

招生监督电话:0912-8513022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七条 招生专业

测绘工程技术、矿山机电与智能装备、环境监测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热能动力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自动化仪表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煤化工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护理、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学前教育、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应用。

第八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评价方式及录取办法

第九条 招生对象

参加我校2024年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条 评价方式

我校将采取文化素质测试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对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测试。测试总分为58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占280分,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300分。

A.文化素质测试

拟参加我校2024年综合评价测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具体计分办法为:学业水平考试7门课程占280分,其中A折算成绩为40分、B折算成绩为35分、C折算成绩为30分、D折算成绩为25分(根据2023年8月4日陕西省公布实施的《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相关精神,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我校分类考试,免文化素质测试;其他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毕业生须参加我校文化素质测试)。拟参加我校2024年综合评价测试的“三校生”,须参加我校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其中语文满分100分、数学满分100分、英语满分80分,总分为280分。

B.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

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者,我校将依据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总分为300分。对“三校生”,我校将依据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技能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测试总分为300分。

第十一条 考生申请

所有拟参加我校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查看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按申请报名入口界面提示进行操作。

符合高职院校免试招收条件的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若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我校将对考生免试入学资格进行审查,相关工作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免试招收中职技能拔尖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4]21号)执行。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及测试考核

专业志愿:成功申报我校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16日8:00—3月20日17:30,登录我校综合评价测试报名系统(https://smzypc.sxlzsoft.com),按照界面提示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预约考场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后,考生须按照准考证安排时间地点,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准考证按时来我校参加综合评价测试。考生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打印准考证,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来学校联系招就处打印,联系电话:0912-8513000。

测试考核:我校将于2024年3月21日-22日,按照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大类,组织安排各类考生进行相应的综合评价测试。

我校将于2024年4月7日9:00前按照本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办法,将所有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测试的考生的总成绩,形成所有申请本校并参加测试考生的成绩库,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十三条 预录取

我校将严格按照成绩库中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预录取,预录取考生信息形成后,将于2024年4月7日17:00前,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中学等基本信息)在我校招生网站(https://www.smzy.edu.cn)及招就处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公示。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若招生计划仍有缺额,我校将于4月13日9∶00至4月14日17∶00,在已上报成绩库的本校生源中进行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为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学生)。

第十四条 注册确认

我校将于4月12日17∶00前,安排预录取的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校报到注册。并于4月17日17∶00前安排递补预录取的考生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校报到注册。

第十五条 正式录取备案

我校将于4月18日至19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我校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门户网站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七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现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九条 录取规则

(一)我校新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报考同一专业、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的考生,将分别排队录取。

(三)录取办法: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考生依据所报考专业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取淘汰比例为3%)。

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的收费规定,所有专业学费均为65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6人间(公共卫生间,带空调)700元/人•年,6人间(室内卫生间)700元/人•年,6人间(公共卫生间)600元/人•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奖: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校奖学金:特等奖学金4000元/年、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800元/年。

专业奖学金:


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程序在生源地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

助: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学生3800元/年,一般困难学生2800元/年,退役士兵学生3300元/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学校助学金: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待入学后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缓交或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和住宿费。

勤: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报酬约为300元/月。

第二十二条 新生优惠政策

1. 非神木籍学生就读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可以落神木职业技术学院集体户,就读期间可享受神木市现有全民免费医疗等惠民政策;

2. 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神木市公益岗位考试;

3. 神木市委、市政府每年组织中、省、市驻神企业及各类市办企业举办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大型专场招聘会,促进毕业生就业。(政策内容摘自:神政发〔2014〕25号文件)*

特别提醒:

针对高考招生的所有奖助补政策,以高考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奖助补政策为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第三方中介机构及个人进行招生。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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