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7,在陕招生代码:813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西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办综合类全日制高职院校。
学校主校区地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区域,毗邻西安高新软件新城、陕西航天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校园周边世界500强、高新技术企业云集,校企合作、资源共享等优势显著。
现有机电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现代商学院、生物与医药学院、健康护理学院、大数据应用学院、学前师范学院、建筑与轨道交通学院、基础课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等12个教学单位,教职工602人,在校生1.1万余人。
学校办学“根植西安、面向全省、辐射全国、放眼世界”,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主动服务国家数字经济,专业建设实施“品牌”战略,锚定西安市“6+5+6+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开设高职专业46个,其中动漫制作技术为国家级骨干专业、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技术为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动漫制作技术、建筑工程技术两个专业群获批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拥有5个校级重点专业群,3个校级特色专业群。培育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等省级一流专业6个,建设机电一体化技术、会计等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
学校办学条件雄厚,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项目单位、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物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系院、陕西省动漫人才培养基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红色文化VR智慧学习体验基地”成功获批西安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优越的教学资源,为学生岗位实习、技能大练兵提供便利,夯实了职业教育德技并修、工学并重、育训并举、知行合一的基础。
学院继承西安市经济贸易学校(1956年)、西安市工业学校(1959年)、西安市财政会计学校(1965年)、西安市农业学校(1965年)、西安市园林技工学校(1964年)等原5所中专学校优秀办学传统。建院以来,向社会输送了4万余名优秀毕业生,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了大批高素质人才支撑,部分优秀校友获得“西安劳模”“西安工匠”“首席技师”“秦商领军人物”等荣誉称号。近年来,学院师生在职业技能大赛等众多领域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等集体和个人荣誉400余项。
第五条 学院本部: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51号
辛家庙校区:西安市太元路99号
学院网址:https://www.xzyedu.com.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设有招生录取组、测试考核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小组,招生录取组由招生办牵头,主要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及招生录取等;测试考核组由教务处牵头,主要负责组织综合评价招生相关测试及成绩管理等;纪检监察组由院纪委办公室牵头,主要负责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等。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网:https://zs.xzyedu.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8638139 029-84492916
17792968381 1779296838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职教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我院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已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24年3月19日至3月21日,登录我院招生网,进入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管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填报专业志愿、在线打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生测试科目准考证。我院设置3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表态栏供考生选择,未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第十二条 测试考核
1.文化素质测试
对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标准如下: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项,满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反映的,为便于计算,将其转换为相应的分值,A计50分,B计45分,C计35分,D计25分。
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满分300分,测试形式为计算机机测,测试时间:2024年3月23日至3月26日。
根据《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暂行办法》规定,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免文化素质测试。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普高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侧重考核学生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适应能力。考试内容为分专业类测试通过面试方式对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能力和职业倾向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测评,同时考生须按照考官要求回答与报考专业相关知识问题。
“三校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计算机机测形式,随文化素质测试同步进行,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测试时间:2024年3月23日至3月26日。
第十三条 学院于2024年4月7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同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首次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务必于2024年4月8日至4月11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来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已在我院参加测试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可于4月13日至4月14日参加我院递补预录取,被我院递补预录取的考生务必于4月17日12点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来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为600分。
对于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综合评价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对于“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六条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专业划分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满足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由此产生的计划差额参加递补录取。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一般专业6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独立卫生间(标准6人间,带暖气、空调、学校WiFi全覆盖)1050元/生·学年:
公共卫生间(标准6人间,带暖气、空调、学校WiFi全覆盖)650元/生·学年。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及院内特困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九条 国家资助政策
1.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3800元/年,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2.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16000元/年,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报到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在学院资助部门换取《已办理生源地贷款证明》之后办理入学手续。
3.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第二十条 院内资助政策
1.对已被录取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院开通了“绿色通道”,先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学院开展院内勤工助学活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以补贴日常生活支出。
3.学院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4.学院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而导致无法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提供院内特殊困难补助。
5.学院设立院内奖学金,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日常表现进行评定。
6.学院每年利用假期对贫困学生家庭进行慰问走访,以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实际困难,采取有效的帮扶措施。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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