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我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我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29,在陕招生代码:810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厅主管,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校现有会计金融、管理、旅游与酒店管理、建筑工程、信息与智能技术、机电工程与汽车科技、文化传播与艺术设计、学前师范、护理等9个二级学院45个招生专业。
第五条办学地点
1.郭杜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
2.太白校区: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一路253号
3.明德校区: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9号
4.高新校区:西安市莲湖区南二环西段9号
学院网址:http://www.snb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sjy.snbc.edu.cn/index.htm
招生咨询电话:029—81896100(传真)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第十条考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4年3月15日9:00至3月18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提出申请的考生须于3月16日12:00至3月20日17:00登录学校网站,自行进行注册,选择专业和预约考试时间。完成注册后,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后方可来校测试。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十二条考试地点: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陕西工商职业学院郭杜校区)
第十三条计分方法
1.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后满分为105分,A级计15分,B级计14分,C级计13分,D级计12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195分。
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
综合评价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5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95分。
第十四条考核内容
1.职业技能测试
考察学生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技能,通过机测、面试等方式对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能力和职业倾向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测评。
2.职业适应性测试
通过机测等方式对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能力和职业倾向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测评。
3.文化素质测试
测试内容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
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均由我院命题组织。
第十五条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测试按照普通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六条具有高中学历的退役士兵,综合评价测试免文化素质考试。
第十七条测试完毕后,我院于4月7日前将首批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y.snbc.edu.cn/index.htm)上进行公示。
第十八条我院首批预录取考生于4月8日至4月10日(每天9∶00-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郭杜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我院于4月14日前将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zsw.snbcedu.cn/index.htm)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我院递补预录取考生于4月15日至4月16日(每天9∶00-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郭杜校区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我院根据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分别在各自计划范围内分专业、分批次进行录取,综合评价分数相同时,按照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
对所有符合预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后,按规定申请并达到相应条件的可享受以下不同情况的奖、助学金:
1.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资助
学校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人/学年,二等奖1000元/人/学年,三等奖500元/人/学年。
学校助学金:1500元/人·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招生省份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陕西工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报社地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 邮编:710003 陕西教育报刊社 版权所有 陕ICP备(08105011号-1)